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见附件)精神,教育部近期将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教育部文件。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关于推荐/提名方式
(一)高校推荐
1.部属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2.地方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各高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1.两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提名的,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二、关于推荐/提名时间
(一)通用项目
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
(二)专用项目
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关于项目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一)通用项目
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中《推荐工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二)专用项目
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关于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
请各高校于2019年5月2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报送书面材料至科研处。
联系人:鲍庆晗 电话:3291179
科研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