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吉林省政府《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精神,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制定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资格评估工作方案。
1、评审流程:自发布年度建设方案后,受理科技创新中心申请,省科技厅组织认定工作,对通过认定的中心下达同意筹建公文,给予半年以上筹建期,筹建期满后,省科技厅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评估。
2、报送要求:申报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的单位须由依托单位主管科研部门推荐,推荐名额1-2个。
申报厅地共建科技创新中心应为地方已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且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应已出台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及建设规划,由地方政府推荐,推荐名额1个。
申报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科研机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及深圳等地有关“双一流”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省(市)级科研院所以及高技术企业跨区域进行产学研用结合,前期已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支持联合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并由依托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原则上同一依托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
请相关单位填写《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附件,于2019年6月6日前将纸件报送至科研处,一式两份。电子版以“申报单位--主任姓名--中心名称”格式命名,发送邮箱baoqinghan@163.com。
联系人:鲍庆晗 电话:3291179
科研处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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