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中心)及直属单位: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9〕50号)文件要求,现对全校专任教师进行年度科研考核。
一、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相关事宜说明:
1、只填报本人第一作者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另有说明的除外)。
2、超过合同规定时间没有验收的项目不作为科研业绩考核成果认定,请勿填报。
二、程序和职责
1、按照考核表(附件1)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如实进行填写。
2、各学院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在考核表上签字。科研处将在此项工作结束后,对各科研院长的审核与认定结果做出正确率统计,并在网站公布。
3、各单位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如教师对本人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科研院长与科研处进行沟通,并负责向相关教师做出解释。
三、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11月17日随成果统计一起上报考核表。
科研处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2020科研业绩考核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