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奖励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继续为吉林振兴发展贡献力量,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
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设置:
(一)创新团队奖,授予团队数不超过1个;
(二)特别奖,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
(三)青年科技奖,授予人数不超过30名。
往届获奖团队(个人)不重复授奖。获奖创新团队带头人不授予同一届特别奖、青年科技奖。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在吉林省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包括主要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
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80%以上的团队成员须为中国籍;科技工作者须为中国籍。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年龄以及团队成员的平均年龄、科技工作者的年龄,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
1.参评创新团队奖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各成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或共同承担一项或多项国家或省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和企业技术升级工作,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10人左右)。
(2)团队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学术研究取得突出业绩,或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团队一般应有3~5名研究骨干,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精神。
2.特别奖从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中择优产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3.参评吉林省青年科技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进展,学术水平国内先进,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单位推荐
1.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候选对象。
2.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对象。
(二)专家提名
在吉林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兼职副主席,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可作为提名专家。候选对象须获得2名及以上提名专家提名方为有效。
推荐和提名不设名额。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等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和重大科技项目,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团队(个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团队带头人、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不推荐副厅级(含)以上的个人,县(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受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科研与生产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可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对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逐级推荐上报。候选团队带头人、候选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拟表彰对象确定后由省科学技术协会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推荐材料是评选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团队(个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提名专家)和候选团队(个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推荐。候选团队(个人)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不得推荐。如候选团队(个人)被提出异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及候选团队(个人)所在单位承担异议答复责任。
(五)候选团队(个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团队(个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平台http://222.169.218.237:7095/admin/login,根据要求组织候选团队(个人)用“候选团队(个人)注册密码”注册并登陆http://222.169.218.237:7095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推荐审批表》《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审批表》和有关附件材料。
请于2020年10月28日前上传候选团队(个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团队(个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平台打印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1.推荐工作报告1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对象公示情况以及确定的推荐人选等);
(2)《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团队汇总表》《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地方推荐的,加盖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公章;中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加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公章。
2.《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推荐审批表》《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中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团队(个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德,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团队(个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3.有关附件材料1份。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要查验原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及发明专利;
(3)论文、专著被他引的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4.《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征求意见表》1份;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1份;
6.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7.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1份。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2020年10月28日前送到科研处。
六、评选方式
(一)形式审查。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提交评审专家评审。
(二)初评。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学科分组进行初评,确定进入复评的候选团队和候选人。
(三)复评。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从进入复评的候选团队、候选人中差额产生拟表彰团队和个人。
(四)公示。拟表彰团队和个人经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吉林科技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七、奖励办法
对获奖团队、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八、组织领导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成立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忆非、鲍庆晗
联系电话:3291179
科研处
2020年10月25日
附件:第十六届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