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部署,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启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本专项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的实际开展现实应用研究,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有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成果。
2.本专项共发布15个指南题目(见附件1),项目类别为招标,每项资助金额3万元。
3.本专项申报范围、申报人、申报单位需符合或遵守《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4.本专项须完成《申报书》填报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方能结项。中期成果为1篇3千字左右的咨询报告、对策建议等,最终成果为1篇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等;须最迟在立项之日起4个月内上报、提交中期成果,8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并同时办理结项手续。
5.项目结项前,中期成果需及时上报市州级以上党政部门或相关领导,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均不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项目结项鉴定结论为“不宜公开发表”的,须符合公开发表条件后方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
6.本项目评审工作将严格依照《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7.请申报人按照《申报书》的填写要求,认真、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活页(见附件2、3)及《2023年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纸质材料:《申报书》、活页各一式4份;
电子材料:光盘一张,内含《申报书》、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版。
8.项目申报人请务必于2023年12月11日16时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及光盘上交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1416室)。电子材料不能通过微信或邮箱发送。
9.本专项研究工作按《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依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0.立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信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结项时间等事宜,须填写《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联系人:邢欣欣
联系电话:3291816
科研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