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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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9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是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民族工作部门设立的民族研究专项课题,支持从事民族学研究的广大学者、科研管理人员和民族工作者申报,同时鼓励年轻科研人员和在校研究生积极参与,为推动我省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本课题由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于2020年发起设立,课题的启动发布、过程管理、经费管理、评价鉴定等工作由省民族学会组织实施,课题的立项、结项材料由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阐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更好地为吉林省发展和振兴服务,根据《省民委(宗教局)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省民委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面向新时代民族工作现实需求,深入研究阐释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为推动吉林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更好服务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理论创新。课题研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注重本省、兼顾省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进一步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我国特别是吉林省民族工作实际为观照,服务民族工作实践,直面当前迫切需要努力破解的民族理论与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主要问题,把问题讲深讲透。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鼓励发挥多学科优势进行整合研究,深入调查研究把情况摸准摸透,提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

三、项目类别

2023年度省民委课题类别分为3类,分别是: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重大课题每项提供1万元的资助经费,重点课题每项提供0.5万元的资助经费,一般课题自筹经费。

四、选题范围

本年度课题设以下选题,选题只规定大的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根据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结合时空条件和研究视角,选择适当切入点拟定题目。题目和研究内容必须紧扣给定选题,不支持在给定选题范围以外拟定新的题目以及非民族领域研究题目。

1.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建设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

3.中华民族共同体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学科建设、宣传、教育)研究

5.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系研究

6.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研究

7.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机构和力量建设研究

8.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研究

9.新时代民族教育与人才培养研究

10.新时代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研究

11.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理论与实践研究

12.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研究

13.少数民族古籍、文物、文献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

14.中国式现代化与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研究

15.吉林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

16.吉林省城市民族工作与互嵌式社会结构研究

17.吉林省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五、申报条件

本着开放务实、质量优先的原则,省民委各类课题不对申报人员的职称、行政职务设限,同时鼓励年轻科研人员和在读研究生积极申报,但原则上在读研究生主持的课题只能被确立为一般课题。

课题类别和等级,依据立项评审结果确定,不需申报人选择。

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年度其他省民委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未能如期完成历年省民委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已立项国家级课题、省社科规划课题等省部级课题、省内各厅局级课题的,禁止以相同题目或相近题目申报省民委课题。

六、结项形式和要求

申报选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分为3类:系列化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类。具体要求如下:

最终成果为系列化论文的,须提交在课题研究期间公开发表的2篇论文,在吉林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主办的《北方民族》发表的文章视为公开发表,但仅限1篇作为结题成果。2篇文章中,要求至少有1篇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在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本文系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字样,除在《北方民族》发表的文章,其他文章须能够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

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提交1篇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要求逻辑严谨、体例清晰、层次分明、语句通畅、语法规范,全文字数1.5万字左右,全文错别字控制在1‰以内,全文复制比不高于25%(以PaperPass检测为准)。另须提交10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对报告的总结提炼,主要包括对问题的背景介绍、简要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

最终成果为著作类的,须提交书稿进行鉴定,待鉴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否则,视为无效成果。所提交的书稿,要求字数不低于15万字,全文错别字控制在1‰以内,全文复制比不高于25%(以PaperPass检测为准)。另须提交10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著作在出版排版时,必须在书稿目录前另加单独一页,用显著字体字号书写“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年承担的吉林省民委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等相关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成果,将予以退回,限期修改。对二次修改仍不合格者,撤销项目,收缴已拨付课题经费,通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并限3年内不得申报省民委课题。

七、研究时限

省民委课题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本年度课题的完成时限统一为2024510日,不能在此时限内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请勿申报。立项后逾期完成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追回所拨经费,禁止申报省民委课题,同时连同所在单位作通报处理。

七、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纸质版材料:《申请书》《申报活页一式三份,A4纸张正反面打印

电子版材料:《申请书》《申报活页》《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邮箱13844403102@163.com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学校名称+汇总表”,“张三+申请书”“张三+活页”“某某大学+汇总表”。

(二)材料上交时间及地点:

2023911日前,项目负责人上述纸质版材料上交到主教四楼科研处社科管理科(14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844403102@163.com。

人:邢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3291816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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