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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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8

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的要求与部署,为结合吉林实践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启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本专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吉林实际开展现实应用研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切实有效的研究成果。

2.本专项招标项目共发布9个指南题目(见附件1),每题立1项,每项资助金额3万元。

3.本专项申报范围、申报人、申报单位需符合或遵守《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4.本专项须完成《申报书》填报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和经费支出绩效目标方能结项。中期成果为1篇3千字左右的咨询报告、对策建议等,最终成果为1篇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等;须最迟在立项之日起4个月内上报、提交中期成果,8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并同时办理结项手续。

5.项目结项前,中期成果需及时上报市州级以上党政部门或相关领导,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均不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项目结项鉴定结论为“不宜公开发表”的,须符合公开发表条件后方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

6.本项目评审工作将严格依照《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7.请申报人按照《申报书》的填写要求,认真、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及活页(见附件2)《申报书》活页分别独立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其中《申报书》左侧装订成册,活页独立装订,并以光盘形式复制1份,于2022年12月11上午9点—9点30分交到铁西区金宇和园北门,联系电话:13844403102。科研处统一将材料送到校内盖章。

8.本专项研究工作按《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依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9.立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信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结项时间等事宜,须填写《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科研处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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