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四平市委批准设立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动我市广大社科工作者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四平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参评成果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符合《四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三、成果申报及材料要求
凡本次参评成果,由申报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选择申报。需打印纸质申报表两份,并同时提交成果原件一份。论文类额外提交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文。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著作和研究报告实名评审,不需隐去姓名。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纸质材料装入牛皮纸袋,并将申报清单粘贴于牛皮纸袋上。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16: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社科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shidakeyan@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相关事宜
请参阅《四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四平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猛
联系电话:0434-3291816
电子邮箱:shidakeyan@163.com
科研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