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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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3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吉林省地方高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 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 《成果奖实施办法》。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省内地方高校的申报工作以省教育厅为申报单位,相关高校科研 (社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校内的申报推荐工作,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因本次为限额申报,各校须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校内公示并排序。如申报总体数量超过教育部限额,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参考各校推荐排序对申报成果进行筛选指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平台申报办法及有关问题详见附件通知。 

(二)申报者可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见附件),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见附件通知),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各类材料的装订要求

    1. 《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 份;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 份,统一用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6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材料上报时间 

     申报人请于2 月22 日将纸质材料按照上述要求装订好,上交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逾期不予接收;同时,将《申报评审表》和《推荐成果汇总表》 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3844403102@163.com

     联系人:邢欣欣         联系电话:3291816

 

      附件: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4:推荐成果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19 年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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