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吉林省地方高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 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 《成果奖实施办法》。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省内地方高校的申报工作以省教育厅为申报单位,相关高校科研 (社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校内的申报推荐工作,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因本次为限额申报,各校须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校内公示并排序。如申报总体数量超过教育部限额,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参考各校推荐排序对申报成果进行筛选指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平台申报办法及有关问题详见附件通知。
(二)申报者可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见附件),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见附件通知),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各类材料的装订要求
1. 《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 份;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 份,统一用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6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材料上报时间
申报人请于2 月22 日将纸质材料按照上述要求装订好,上交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逾期不予接收;同时,将《申报评审表》和《推荐成果汇总表》 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3844403102@163.com。
联系人:邢欣欣 联系电话:3291816
附件: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4:推荐成果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19 年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