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业绩认定相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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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入选、进京、获奖提名作品按部级二等奖认定。中国美术家协会与各级地方政府联合主办的获得入会资格的展览作品按部级三等奖认定。吉林省文联所属协会举办的综合展演获奖作品按省级认定,单项展演不予认定。

2Web of Science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本年度新增他引次数,只统计近五年发表的论文。

3.在《俄罗斯最高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按核心期刊论文认定。

4. 理科教师发表在重要期刊上的论文,如果该期刊同时被CSSCI收录,该论文按人文社会科学类重要论文计。

5. 优秀博士评选时提交的论文类成果认定条件为:

自然科学类:在SCI一区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检索期刊发表论文4篇。

社会科学类:在重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4篇。

6. 高层次人才评选及考核时提交的论文成果,如有多位通讯作者,只认定第一通讯作者(以通讯作者邮箱先后为序)。

7. 202011日起,学术论文必须发表在本人从事专业或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不少于两个整版面。

8. 202011日起,在未被列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报纸上发表的文章,例如吉林日报(理论版)文章,不再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在列入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科研处、人事处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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