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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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3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12月底起组织完成202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8、2019、2020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同意的2017年度的项目,相关项目已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了研究工作,且达到结题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

此外,各校须对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摸底统计,名单一并上报。

二、结题验收时间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开展,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四、结题验收工作流程

1.预参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请于9月22日前将《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844403102@163.com。纸质版结题验收材料份数、内容等要求另行通知。没有发送《汇总表》的项目负责人,视为不参加本次结题。

2.中心将根据学校申请情况,按地域、项目数量、学科门类相对集中划分区域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统一选派,各高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参加结题验收答辩会。

3.答辩结束后,中心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打印验收证书。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次的验收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结题验收工作要求,上报项目应符合结题验收标准,未达到结题验收标准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邢欣欣            联系电话:0434-3291816


注意:请各位项目负责人认真查看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今年略有变化。成果确定符合结题验收标准的,方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2.zip


 

科研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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