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全省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 采纳的成果,经各组织单位遴选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
2.本届评奖共设奖项 550 项,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限额申报,限额数量详见《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限额数量表》。
2.本届评奖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
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评奖程序
1.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下发评奖通知。
2.各市(州)教科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申报;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并对成果原件严格把关;按照限额数量上报。
3.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材料将取消参评资格。
4.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公示拟获奖名单,无异议后上报,经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1. 本 届 评 奖 活 动 采 取 在 线 申 报 方 式 , 申 报 地 址 为http://221.8.23.124:8082 ,申报及单位审核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10 月 14 日。
2.线上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 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等。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相关要求上报。
3.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在信息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为 2 个 PDF 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50 兆。
4.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 2 份,即原件 1 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 1 份,10 月 11 日前上交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其他类成果不需要上交成果原件,完成在线申报即可。
联系人:邢欣欣 联系电话:0434-3291816
附件:1.申报表.doc
2.申报限额数量表.pdf
科研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