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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要求,为确保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定于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进行,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 |
4月15日8:00-10:00 |
《综合素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
2 |
4月15日10:30-12:30 |
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中、高中《教育知识与能力》 |
3 |
4月15日14:00-16:00 |
初中、高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考试地点、学生名单等事项,请查看附件。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入场检录时间:第一场7:30—7:50、第二场10:00—10:20、第三场13:30—13:50。
2.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出示学生证、身份证,没有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座,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待查,未经允许自行调换座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生除规定的文具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背包、书本、资料、纸张、存储器、MP3、MP4、手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和其它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5.考生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空白、缺页或其他疑问时,可举手示意,要求监考员予以解释或处理,但考生不得向监考员提出试题内容作答相关的问题。
6.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7.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或查看试卷,不得将草稿纸及试卷带离考场。
8.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律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3 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