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将于2014年6月23日—7月11日进行。为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学生诚信应考、遵纪守法良好的考风考纪,现对期末考试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勇
副组长:王国君
成 员:马春宏、李雪飞、丁志强
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及督导组全体成员
(二)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专业系主任、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
(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监督检查。
2.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工作,成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对本学院各门课程考试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纠正考试过程中的不恰当行为。
3.巡视中发现监考教师不履行监考职责,巡视人员有权当场督促其立即改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巡视中发现学生有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督促监考教师当场处理,及时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考试违纪学生登记表》,半小时内处理完毕,上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二、考前动员
1.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吉师大校教字〔2011〕2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监考教师规则》(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等文件规定,严肃认真对待监考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考试规则》(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等文件规定,教育学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提高学生自我约束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确保每位学生知道考试违纪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坚决杜绝学生携带食品、饮料进考场,严禁学生在走廊、楼梯、道路上扔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三、考试组织
(一)学校统筹协调安排全校考试工作。考试工作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下达考试通知、安排,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通报考试情况等。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工作。
1.将考试整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教师等)下达给每位教师和学生。安排流动监考,如有学生考试期间要求上卫生间,应由流动监考陪同。统一制作教师监考牌,监考牌上须标注教师姓名。
2.提供各考场考务用品。
3.要求两名监考教师于考前15分钟同时到办公室签字领取每门课程试卷(签字单存档),不得提前发放。
4.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须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由教学单位存档。
5.考试结束,检查、回收试卷,密封装订(不得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并严格做好各环节的登记。
6.过关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处安排送卷、取卷和组织专家阅卷。
7.如学校巡考组发现学生出现违纪现象,将全校通报监考教师和教学单位,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场规范
1.考试期间,要求考场设施配备齐全,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2.活动桌椅桌口统一朝前摆放。
3.每场考试考生座次安排须按学号随机排列。
4.不规则考场安排座次时应按列对齐。
5.每两名考生行间距至少为两个座位。
6.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以30—40人为宜(第十教学楼每个小教室考生人数不得超过32人),指派2人监考。如有个别考场超过40人,则40—70人安排3人监考,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70人。
7.各学院须将以下考场版面样式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黑板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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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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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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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专业、年级:
考试方式:
试卷页数: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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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学生座次(学生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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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写考试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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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场所属单位必须派人及时打扫,考场保持清洁,桌面、桌内无杂物,地面整洁干净,无垃圾。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审核
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在上报的阅卷地点用红色字迹签字笔(不能用红、蓝铅笔)采取密封、集体、流水方式评阅试卷,教师阅卷时要保证评分的合理、公平、公正。阅卷后,录入、审核考试成绩。教学单位要认真对教师阅卷、成绩录入等环节进行核查,防止漏录、错录成绩。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14年7月14日下午17:00前完成期末考试成绩(含重修考试成绩)的网上录入、送审、审核工作,电子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刻盘存档,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存档,公共课承担单位须同时将纸质成绩单送至各相关教学单位一份。教务处将随机对各教学单位补、缓考试卷及成绩单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六、其他
学校设立考试违规违纪举报受理电话:0434—3291692、3296692,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查实,及时处理,凡举报者,予以保密。学校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现象,给予严肃处理。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及学生。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