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及遴选新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40号),学校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及遴选新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工作。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
(一)验收范围和标准
1.验收单位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工商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2.验收标准
验收依据《吉林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条件》。
(二)验收办法
1.各建设单位认真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估,全面总结立项以来的建设情况,认真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形成自评报告。
2.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根据学校报送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3. 对验收结论为“通过”的正式授予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对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建设点,限期整改,半年后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考察,通过者授予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取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称号。
(三)验收材料申报
《吉林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情况表》和自评报告,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于10月9日前发送至jwcsjk@jlnu.edu.cn。
二、遴选新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一)建设内容
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2.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学校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广泛参与国内外同行实验教学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实验教学队伍。
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完备、环境安全、特色育人环境鲜明。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定,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具有实验教学文化特色明显的育人环境。
5.科学高效的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体制。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管理机制,创建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完善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完善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管理保障体制机制,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6.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实验教学中心特色鲜明。实验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实验教学成果丰富,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受益面广,示范辐射作用强。实验教学中心,能够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创新成果显著,特色鲜明。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面向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包括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的校企联合共建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2)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高等学校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结构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2.申报材料
(1)《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5)一式五份。
(2)PPT演示文稿。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中心的总体情况及相关建设佐证材料,要求体现中心设备、环境全貌和支撑材料。答辩另行通知。
申请书和PPT演示文稿一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wcsjk@jlnu.edu.cn。申报书一式五份,请于10月9日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三)检查验收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教育厅组织验收,合格的授予“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三、报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验交流材料
为交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验,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请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见附件7))报送建设经验交流材料,内容依据经验交流材料提纲(见附件8),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交流材料电子版于10月9日前发送至jwcsjk@jlnu.edu.cn。
教务处
2013年9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