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从下周开始进行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网上排课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排课对象
2011、2012、2013、2014级学生。
二、教学周次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周数为20周,其中复习考试2周,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年级按实际周数计算。
三、日程安排
1.11月10日—11月14日:各教学单位核对培养方案,确认学期开课计划(公共课的开课计划由承担单位负责),并设置理论教学任务和实践教学环节信息。
2.11月17日—11月23日:公共课排课。
3.11月24日—11月30日:专业课排课。
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科联系,确保本次排课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排课原则
1.为了提高教学和学习效率,尽可能将必修与选修课程、文理课程、难易课程、理论与实验课程合理搭配安排上课时间。
2.合理安排周一至周五课程,周六、周日和晚上9—10节不允许安排课程(实验课、公共选修课除外)。
3.同一教学班,每门课时间间隔尽量均匀,同一门课程一天内不允许重复排课。
4.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所担任教学任务应匀散分布、有合理的时间间隔,每位教师不允许连续安排4学时课程。如果出现连排,请说明具体原因,由教师本人、专业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签字,上报到教务科。
5.双肩挑教师周学时不超过4学时。
6.选修课选修人数低于30人的原则上不能开课;实验课结合教学条件进行合理分组。
7.严禁分设小课堂。
8.大学体育课等公共课不能安排在上午1—2节。
9.要合理利用教室、紧凑排课,提高教室使用率,节约教室资源。
五、排课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各专业、各年级本科生培养方案,确定本单位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在排课过程中,各专业要对开课计划做调整时,必须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审核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资格,具有教师编制的老师方可排课。
3.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非在职人员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吉师大校教字〔2011〕4号),非在职人员、校内在职教师互聘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排课。如出现教学秘书代名的情况,应在任课教师确定后及时予以更正。
4.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吉师大校教字〔2012〕3号),本学期各教学单位必须为隶属本单位的每一位教授、副教授安排一门本科课程(理论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5.本次课程编排工作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两部分。
6.课程排定后,各教学单位专业系主任、教学秘书负责核对所安排课程是否有错排、漏排。
7.在学生选课后不允许调串授课时间、地点,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说明原因,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审批,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六、公共选修课的开设
本学期,原则上继续开设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公共选修课程(见附件1),如有更改,请从本单位其他公共选修课中选定补齐。
七、上交材料
1.11月14日下班前将开课计划纸质稿报教务科备案,开课计划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专业系主任、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2.请各教学单位填写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将单位所有教师(含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非在职人员)均列于表中,如果教师无课,在“进修或其它”栏内详细标明无课原因。《教学工作计划表》于11月14日下班前上交到教务科。
3.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电子稿,于11月23日下班前上报到教务科。
4.请各教学秘书严格依照附件2中的示例样本编排课程表,于12月30日下班前上交课程表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稿,电子稿以“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学期+(理论/实验)课程表”命名,发送至spplll@qq.com。
教 务 处
2014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