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6〕16号)文件要求(附件5),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积极扶植、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继续贯彻“求新务实、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立项原则,结合《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文件精神,遴选一批重点研究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立足当前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要着重解决影响教育发展、质量提高的难点问题,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申报范围
1.2014年度、2015年度已确立的校级重点教学研究课题(附件3、4),结项与否均可申报。
2.项目必须是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内容,课题名称应参考本次申报提供的教改课题参考指南。(附件1)
3.已确定为省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不再予以受理。在研的省级高等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负责人不允许申报。
4.为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本次申报原则上要求课题主持人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的人员;同一人主持研究的课题只能是1项,主持和参与研究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3项;同一个课题主持和参与研究人员总数原则上为3—5人,课题组成员应与本课题研究方向一致。
三、具体要求
申报人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一份(附件2),于2016年5月20日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参评课题。
教务处
2016年5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