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将于2017年1月4日—1月13日进行。为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学生诚信应考、遵纪守法的良好风貌,现对期末考试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㈠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殿彬
副组长:王国君
成 员:马春宏、李雪飞、丁志强
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及督导组全体成员
㈡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主任)
副组长:书记、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
成 员:专业系主任、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
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监督检查。
2.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坚守岗位,加强对本学院各门课程考试的巡视、检查和管理,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纠正考试过程中的不恰当行为。
3.巡视中发现监考教师不履行监考职责,巡视人员有权当场督促其立即改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巡视中发现学生有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督促监考教师当场处理,及时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审批表》,半小时内处理完毕,报送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二、考试要求
1.监考培训。考前须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吉师大校教字〔2011〕2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考试规则》(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监考教师规则》(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等文件规定,严肃认真对待监考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风考纪教育。考前须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吉师大校发字〔2014〕94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考试规则》(吉师大校教字〔2012〕1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2〕45号)等文件规定,教育学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提高学生自我约束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确保每位学生知道考试违纪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
3.其他事宜。
考生入场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专用证),不携带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考生除携带考试文具和相关证件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带进考场的,须放在监考统一指定的地点;
严禁考生在走廊、楼梯、道路上扔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三、考试组织
㈠学校统筹协调安排全校考试工作。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下达考试通知及安排,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通报考试情况等。
㈡各教学单位负责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工作。
1.将考试整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教师等)下达给每位教师和学生。安排流动监考,如有学生考试期间要求上卫生间,应由流动监考陪同。统一制作教师监考牌,监考牌上须标注教师姓名。
2.提供各考场考务用品。
3.要求两名监考教师于考前15分钟同时到办公室签字领取每门课程试卷(签字单存档),试卷不得提前发放。
4.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须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由教学单位存档。
5.考试结束,检查、回收试卷,密封装订(不得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并严格做好各环节的记录。
6.安排无人监考的学院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应安排。
7.过关考试由各学院安排专人送取试卷,每科两人,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科取试卷,考试结束后20分钟内将试卷送至考务科;教务处组织专家阅卷。
8.如学校巡考组发现学生出现违纪现象,将视情节全校通报监考教师和教学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场规范
1.考试期间,要求考场设施配备齐全,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2.活动桌椅桌口统一朝前摆放。
3.每场考试考生座次安排须按学号随机排列。
4.不规则考场安排座次时应按列对齐。
5.每两名考生行间距至少为两个座位。
6.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以30—40人为宜(第十教学楼每个小教室考生人数不得超过32人),安排2人监考。如有个别考场超过40人,则40—70人安排3人监考,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70人。
7.各学院须将以下考场版面样式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黑板左侧 黑板中间 黑板右侧
课程名称:
专业、年级:
考试方式:
试卷页数: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 标注学生座次(学生学号) 粘贴、书写考试宣传标语
8.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场所属单位必须派人及时打扫,保持考场清洁,桌面、桌内无杂物,地面整洁干净,无垃圾。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审核
1.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在规定的阅卷地点采取密封、集体、流水方式评阅试卷,保证评分的合理、公平、公正,教师阅卷用红色字迹签字笔(不能用红、蓝铅笔)。
2.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17年1月16日下午17:00前完成期末考试成绩(含重修考试成绩)的网上录入、送审、审核工作,电子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刻盘存档,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存档,公共课承担单位须同时将纸质成绩单送至各相关教学单位一份。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对教师阅卷、成绩录入等环节进行核查,防止漏录、错录成绩。教务处将随机对各教学单位期末试卷及成绩单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六、其他
学校设立考试违规违纪举报受理电话:0434—3294446,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查实,及时处理,凡举报者,予以保密。学校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现象,给予严肃处理。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及学生。
教务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