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践教学活动是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关键环节,通过实践教学活动能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技能。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强化实践教学效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每学期的教学工作日历,认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调整实践环节的教学时间和内容。从本学期开始,所有见习类的实践教学活动,都需要有详细的见习活动总结报告。该类的见习活动包括在校生按计划开展的教育见习、专业见习、野外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划分为见习范畴的实践活动。
2.对于有经费支持的见习项目,在见习活动结束后,学院相关负责教师要根据见习的实际情况,提交见习活动总结以及见习活动的影像资料。
见习总结包括见习的时间、地点,参加见习的专业和人数,见习目的、内容、方法、收获以及今后的提升措施等内容,见习总结内容一般不少于800字。见习活动的影像资料包括见习活动中所拍摄的照片、录像,影像资料要求能体现活动的场景、内容。
3.见习活动结束后,学院将见习总结报告和影像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jwcsjk2350@126.com,学校将对学院提交内容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学院划拨规定的实践教学经费。
教务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