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大校历(附件)进行核对,具体核对要求如下:
1. 如果实践环节在学期内的上课周次有调整,请在校历打印稿上用红色笔直接修改,并在空白处标明修改的内容。
2. 如果实践环节在学期之间有调整、或者实践环节的内容有调整,请务必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并提交单独的调整情况说明。
3. 请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大校历中的专业是否详尽、实践环节是否详实,时间安排是否准确,务必保证大校历中的各个实践环节的精确性,学校的实践环节一经确定后,将不再进行调整。
请各学院在1月3日前将本学院部分的大校历反馈稿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到实践科;如本学院的大校历无任何调整,请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直接提交本学院部分大校历的纸质稿。
教务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