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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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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端正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本科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学院本科生论文专项检查工作,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并建立健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二、各学院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监督并上报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
  三、指导教师作为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要对学生论文进行检查和抽查,加强过程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已经毕业的本科生的学位论文,要通过查阅留档论文,对其质量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论文及时上报;尚未开展学位论文写作的本科生,各指导老师应加强教育引导工作,增强学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
  四、教务处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0434-3292350,举报信箱:jwcsjk2350@126.com。
  请各学院于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总结报告,经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电子材料发送至jwcsjk2350@126.com。
 

教务处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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