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发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切实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开展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
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在职)中评选“创新之星”。
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中评选“创业之星”。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高职高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含2019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或2016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申报要求
(一)推荐限额
各学院组织初审、遴选推荐本学院“双创之星”,可选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每学院申报总额原则上至少2名,且不突破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1%,“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占一半。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见附件1)或《吉林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见附件2);
2.《吉林省“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4.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6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代表参加吉林省“双创之星”评选。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教务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