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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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14]1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促进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学校决定为青年教师配备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请各学院结合本部门今年新招聘青年教师情况,上报相关人员名单。
相关要求:
1.被指导青年教师为2014年新招聘录用或调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同时此前没有高校任教经历的教师,或学校、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2.各学院(部)根据本部门情况,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指导结束后,被指导教师要提交完整的听课记录,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单位)同意,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受指导的青年教师通过不同方式进行考核。
4.9月5日下班前,提交《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请各部门按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14]14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好“导师制”相关工作。
附件:登记表.doc
附件: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doc
教师发展中心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