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端午节期间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廉洁过节问题通知如下:
1.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吉师大党字〔2013〕6号),模范遵守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持续正风肃纪,确保廉洁过节。
2.各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粽子等节礼,党员干部严禁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3.加大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曝光处分力度,学校将组成督查组,对上述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快查快办。一经查实的,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重加重处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对于本单位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