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转发,请参照执行。

    一、严禁索取或者接受学生和家长财物、有价证券、交付凭证。

    二、严禁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办班。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四、严禁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五、严禁在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六、严禁学校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教师,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等组织处理;对负有责任的学校校长先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委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中共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讯网站:www.gilrae.com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纪委 邮编:136000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