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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对137名违规校长和教师进行处理

    发布日期:2014-10-16    浏览次数:

    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共对137名违规校长和教师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发挥了有力的震慑作用。近日,省教育厅又对10名顶风违纪违规的校长、教师进行了通报。其中,长岭县第三中学在本学期开学后,组织高一、高二学生周六上课,违反了省教育厅六条严禁;在高一新生军训中存在违规发放补助费、违规招待等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岭县教育局研究决定,除军训服装费外,其余收费返还学生;给予校长孟凡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停止校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长岭县第二小学本学期开学后,参与校外单位违规收取学生保险费和饮用水费,校长任洪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伊通满族高中本学期开学后,违规收取艺术生辅导费,校长王明会被停止工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公主岭市莲花山中心校副校长唐立东擅自安排收取部分通校生晚自习费,受到免职处理,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校长邹亚志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吉林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的学校和教师坚决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收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效果。(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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