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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行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民主测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按照《关于对全校执行纪律及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吉师大纪字〔2015〕3号)要求,学校纪委决定,对全校部分基层领导班子和部分领导干部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民主测评。为保证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学校各部、处、室、业务与附属机构副科级(含)以上干部和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及副处级(含)以上干部。

    二、测评办法

    1.教职工:全校教职工均需登录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网站中“测评系统”专题页面。专题页面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方。首次登录时,需进入“网站首次登录入口”,输入个人工号,自行设定密码后,系统将自动跳入测评页面,开始投票。退出后,需再次登录系统时,请进入“测评网站登录入口”,输入个人工号和个人密码,再进行投票。

    登录后,须首先对本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被参评人员进行测评投票。在此基础上,再对学校其他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被测评人员进行测评投票。

    2.学生:每个教学单位随机抽取50名在校学生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副处级(含)以上干部进行测评。采取发放、填写纸质测评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由本学院组织,校纪委派人当场监测并收回测评票。

    学生测评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1月25日下午13:40—14:40。

    三、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1日截止。过期投票无效。

    四、有关要求

    1.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党政班子要将这次工作性考核测评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载体,强化认识和行动自觉。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确保测评工作的严肃务实、顺利开展。

    2.严肃纪律,认真组织。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规矩,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学校事业负责、对干部发展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教职工以及在校生积极参与测评。要确保测评的公正性、务实性,由师生、干部本人填写,一律不得代填代划、一律不得串联以及以班子或个人意志代表他人意愿,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政治纪律责任。各单位参评率将予以通报,并对参加测评率较低单位、部门追究主体责任。

    3.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这次测评要统筹“三严三实”、“十三五”规划研究论证,教学科研等各项重点活动和工作一道进行,同步推进,不能顾此失彼。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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