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图书资料费、其他支出等。支付范围应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周期以内发生的以下三类费用:
(1)购置或试验专用仪器设备;
(2)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3)租赁外单位设备。
不应列支预算外设备;应有完整的固定资产验收手续;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
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用发票列支时需附合同或协议(金额在10000元以上);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列支应当提供发票、委托合同、测试结果报告;在课题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内进行测试,承担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并应有内部委托、内部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结算凭证;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4.燃料动力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不能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置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再重复列支或分摊。
5.会议费:是指因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会议费支出预算表、会议费支出明细清单、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包含参会人员姓名及工作单位)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6.差旅费:参照差旅费报销说明及流程。
7.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出国人员应当为课题组成员;出国任务应当与课题任务相关;出访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预算相符;列支出国费用要有邀请函、批件、国外行程单、出国调研报告等凭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国补助标准的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支付出版费用时,请附专著出版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支付版面费用时,请附带发表文章的封面及目录。
9.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应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项目负责人须在助研费发放明细表审批签字,详细注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负责工作内容、劳务时间等信息(通过网银打入个人卡,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开卡银行名称)。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项目负责人须审批签字,详细注明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等信息(通过网银打入个人卡中,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开卡银行名称)。
11.图书资料、印刷费:是指购买图书、翻译资料等费用。
应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图书资料费应附明细清单、图书类资产验收单(图书类资产验收单需到图书馆办理)。复印费、印刷制作费等需提供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打印明细清单。
12.其他支出: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附:科研经费报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