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请附会议或培训通知或邀请函原件。通知或邀请函中未注明“食宿自理”,不予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二、教职工应在会议或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交纳的会务费、资料费须随差旅费同时报销。会议或培训费通知必须注明收取金额,对涂改、伪造或变造会议通知,一律不予报销。
三、会议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参加国(境)外举办会议或培训,举办方提供餐饮、交通的,只发放在途期间补助,会议或培训期间不再发放补助。如举办方不提供或只提供部分餐饮、交通,报销时须提供会议或培训举办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出国(境)批件中批准的天数之内,计发会议或培训期间补助。
附:会议及培训费报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