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普通高校:
今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吉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3]152号),该文件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为落实好收费政策和学费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落实好《吉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3]152号)要求,新学期开始时,严格执行学费政策,规范本校收费行为。凡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均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在校生执行入学时收费标准;凡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按学分制收取学费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监督。服务型收费代收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高校新学期收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重点是各高校学费、服务型收费代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和落实学费公示制度等收费行为情况。对不规范的收费行为进行纠正并通报,对不执行收费政策行为进行提醒告诫或约谈,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