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有关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2〕43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人员费用、折旧费用等成本支出,予以结算清退。本着关爱学生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成本支出全部由学校承担,现将学生住宿费退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退费标准和依据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退费方式
退费采用一次性退回的方式。所退费用将直接返还到学生缴费的银行卡中。
注:因学生信息有误,银行无法退款的,计划财务处将其信息反馈学生工作部(处),待学生工作部(处)反馈正确信息后重新办理退费手续。
特此通知。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计划财务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