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财务决算和2019年校内财务预算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工作报账时间安排
(一)2018年报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
(二)2019年开始报账时间:大约2019年3月1日
(三)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2月28日为计财处内部结账、编报2018年财务决算、编制2019年校内财务预算和处理2019年年初及假期业务时间,不对外报账。2019年1月5日开始如有特殊业务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财务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清理盘存工作
资产处对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应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终盘存对账工作,及时清算和结账,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并与计划财务处各项资产明细核对准确无误。
三、独立核算单位决算工作
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后勤伙食管理科、校医院、幼儿园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文字说明务必于2019年1月5日前报送计财处,以便学校汇总、并表、上报教育厅和财政厅。
四、根据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请下列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相关基础数据资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党校办报送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主要职能;事业单位车改文件纸质版,PDF版。
(二)人事处报送单位编制手册复印件纸质版和PDF版,报送编制内教职工及离退休人数;编制外人事代理、流动编、大集体等长期聘用人数(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
(三)发展规划处报送在校博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函授生、来华留学生等学生人数。
(四)资产管理处报送各类设备及家具等各类固定资产统计数据(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和车辆等详细情况;土地证载面积明细表(序号、证号、面积)的复印件。
(五)图书馆报送各类图书(包括电子图书)、数据库的数量及金额。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出国(境)审批件纸质版,PDF版。
以上需要填报的表格将另行发送。
(七)财务管理状况评价相关数据。根据《教育厅财务处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管理状况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厅对省属高校年度财务状况将进行全面评价,以便推动省属高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此,在地方部门财务决算文字说明中要全面体现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情况,计划财务处需提供年度决算填报说明、年度决算分析报告、年度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等相关文字材料说明。经学校逐级审批后,于2019年1月7日上报教育厅和财政厅。
五、编报财务决算基本要求
请各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与计财处核对好本年度账务收支情况。
六、做好2019年度校内财务预算准备工作
依照国家“无预算,无支出”原则,学校的预算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细化。为此,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学校计划财务处,认真做好2019年学校财务预算的相关工作。
(一)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国家预算法、高校财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学校“十三五”规划及2019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学校年度财力、各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等。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为基础。
2.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保离退休、促发展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资金需求。
3.零基预算原则。为落实教育部提出的调整学校财务资源存量,激活存量的要求,2019年将继续实行零基预算。
4.“刚性预算”原则。为了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坚持“刚性预算”原则,即预算制订好后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做到不追加,不调整。
5. 勤俭节约原则。落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预算要从严从紧做实、严格控制行政办公支出标准,“三公”支出预算在2018年基础上只减不增,构建节约型校园。
6.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各单位的2019年的预算申报要参照2018年的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务必做到实事求是,确保所申报的预算及对应的任务当年能够完成,以避免虚报、多报。
(三)预算编制的流程
学校2019年预算的编制按照“校长办公会定预算细化方案、教代会审议预算方案、党委会批准预算实施方案”等决策程序完成。
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党政机关单位、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预算原则、2019年度工作任务、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收支预计情况等因素,编制职能部门预算方案。填报内容为2019年度运行经费和任务经费,不包含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日常运转中发生的办公用品、差旅、交通、邮电通讯、印刷、会议、培训等费用。任务经费是指除正常运转外,为完成某些特定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如安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和其他经费等。报送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地点为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64071528@qq.com。
感谢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