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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财[2020]8号)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情况予以退费,现将退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退费标准

2020届毕业生本学期不返校的,根据实际住宿公寓收费标准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按学校毕业返校时间要求回学校办理毕业手续的毕业生,返校期间不收取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公寓收费标准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

非毕业生学校严格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未返校学生住宿费予以全部退还,返校学生按各学院报送的住宿时间,依据相关收费文件要求按月据实结算退费。

二、退费方式

退费采取一次性退回的方式。所退住宿费将直接返还到学生缴费的银行卡中。

三、退费日期

毕业生退费于7月10日完成。非毕业生退费于7月13日完成。计财处将按时完成退费工作。 咨询电话:计划财务处综合科0434-3293495

 

 

计划财务处                    

20207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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