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年终奖励范围
学校发放的年终奖励(含教学、科研绩效奖励、第13个月工资)。上述年终奖励合并后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税。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单独计算纳税
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查找并确定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详见附件1)。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采用此种方法测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税额,打开以下个人所得税链接https://www.gerensuodeshui.cn/index_nzj.html,输入年终奖总金额,就可以测算出应缴税款。
第二种方法: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2020年分12个月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发放)。
采用此种方法测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税额,打开以下个人所得税链接https://www.gerensuodeshui.cn/,在本月工资栏中输入当月税前工资(年终奖÷12+当月税前工资)、专项附加扣除,就可以测算出应缴税款。
注:税前工资=应发工资-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个人缴存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年金
四、发放年终奖励的注意事项
请各位老师密切关注“年终奖临界点”。“年终奖临界点”介于
{ 36,000.00-38,566.67}、{144,000.00-160,500.00}、{300,000.00-318,333.33}、{420,000.00-447,500.00}、{660,000.00-706,538.46}、{960,000.00-1,120,000.00}。
为了不影响2019年度教学、科研绩效奖励、第13个月工资及1月份工资的发放,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9日16:00前将选择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第二种方法)发放汇总表报送学校人事处。
附件:
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年终奖临界点
3.XX单位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发放汇总表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2020年1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