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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第二次通知

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现需对全体纳税人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即使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也需确认)。对于未能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确认的教职工,系统将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所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直至确认后重新享受。

为确保教职工2020年1月份工资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教职工高度重视,务必于2020年1月8日之前及时确认个人所得税APP中的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确认过的教职工不需要重新确认。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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