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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课程重新学习及成绩认定管理规定

2022年01月20日 20:09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校长办公室 点击:[]


吉师大校发字〔2021〕56号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课程重新学习

及成绩认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加强教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管理规定》,对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的本科课程重新学习作如下规定:

一、重新学习范围

(一)未获得学分

1.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凡考试未取得所修课程学分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后不及格者。

2.学生学期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申请缓考,给予一次缓考机会,经缓考后不及格者。

3.考试缺考者。

4.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5.实验课考核不及格者。

6.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7.违反考试纪律者。

(二)获得学分

学生对已经获得学分的某门课程成绩(小于等于70分)不满意者。

二、重新学习要求

1.学生对已经获得学分的某门课程成绩(小于等于70分)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学习1次。

2.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随下一年级进行重新学习。第七学期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未取得学分者、第八学期安排的任何教学环节课程未取得学分者,毕业前不再安排重新学习。

三、重新学习程序

每学期期初,学校总体安排重新学习工作。各学院组织需要重新学习的学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结束后,各学院统计学生选课情况,到教务处办理重新学习手续,获得重新学习资格。凡获得重新学习资格的学生,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重新学习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选课、未获得重新学习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新学习和考试。

四、重新学习成绩认定

1.重新学习按取得的最新成绩认定。

2.大学体育课、劳动教育课、通识选修课中的其余3学分(公共选修课)、教师教育类选修课,不计入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不及格课程门数。

3.未进行初修的课程,不计入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不及格课程门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科课程重新学习管理规定(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7〕103号)同时废止。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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