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1.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积极又慎重,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发展党员要注意党员队伍结构的合理性。学生中一年级适当发展,二、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控制发展;教职工中侧重发展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1.入党教育引导。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础知识等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对大学生的教育要从新生入学时抓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入党教育和引导,并为各班级(团支部)指派党员做联系人。
2.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的负责同志受理。
3.建立申请人档案。党支部应把有入党愿望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4.撰写自传。自传是申请入党人为了能尽快地使党组织全面了解自己,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自传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2)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内容包括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何种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姑舅姨等)的政治面貌及职业。(4)写明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写明各时期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年龄和经历,申请人需写清在历次运动中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思想、态度及表现;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撰写自传,一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本人经历,不夸夸其谈;二要从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寓理于叙事之中;三要突出重点,文字简洁明了。自传写好后交党支部审查,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归档。
5.团组织“推优”。申请人是团员的必须经团组织“推优”,“推优”程序是: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经团支委讨论后形成意见。
6.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一周内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鼓励申请人积极靠近组织,接受党组织考验,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7.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确定,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重点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计划发展对象由支委会在重点积极分子中提名,支部大会讨论,基层党委、党总支讨论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各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注明各类积极分子的确定时间。入党积极分子须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在校培养考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年),方可列为计划发展对象。非团员青年学生原则上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8.指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负责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9.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1)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分层次、有侧重地进行管理。对一般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季度考察一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随时接受党委组织员查阅;对来校前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积极分子,既要高度重视又要严格审查把关。(2)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培训—般积极分子和重点积极分子以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分散培训为主;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培训要按照学校党校的培训计划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3)各级党组织要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4)对已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抓紧对他们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一般在制定下一年发展计划后立即进行。
10.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每年下半年根据考察培养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集中调整补充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划分层次,确定发展对象,并于11月底之前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1.讨论拟发展对象名单。每年10月中下旬,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重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把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重点积极分子列为下一年发展对象。
2.上报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材料。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确定下一年拟发展对象,计划发展名单及有关材料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统一于每年11月中旬报党委组织部。
3.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审查、考核工作。(1)审查团组织、党支部的意见及有关材料;(2)进行党的基础知识考核;(3)对学生中的拟发展对象要查阅入学以来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要求在年级前10%;二年级学生必须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三、四年级学生学习成绩要求在班级前50%且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标准);(4)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同意发展票不能低于80%);(5)进一步考察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6)按要求制定计划,上报党委组织部;(7)民主党派成员入党须由其所在民主党派组织与党委统战部沟通后申报,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向学校党委和省高校工委组织部请示同意。
4.超前考察确定发展计划。(1)党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或抽查;(2)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审核发展计划;(3)党委组织员办公会议讨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查,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同意后,确定下一年发展党员计划,报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审核批准。(4)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当年不予发展。
1.审查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近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学习成绩、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超前考察、测评登记表》等)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报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党委组织员对发展对象分别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并通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通知有关党支部。
2.公布拟发展的党员名单。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前l-2周,应将拟讨论发展的对象名单在公共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有拟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现实表现、获奖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学生学习名次、综合名次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3.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4.填写《入党志愿书》。(1)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2)申请人要按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相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3)入党介绍人要写清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以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5.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发展申请人入党的书面意见,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在支部大会上发言的准备。
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议程主要有:(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及应到会党员到会,方能开会);(2)入党申请人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及其它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5)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如果讨论时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宜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8)入党申请人表态;(9)列席会议的其他积极分子发言;(10)支部书记总结。
7.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1)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同意其入党的理由;(2)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应到和实到会党员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赞成、反对和弃权的党员数,主要的不同意见;(3)落款填写支部全称和年、月、日,支部书记签名并盖章。
8.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讨论通过后应及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讨论。被授予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新批准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报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备案;无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讨论通过后,要向党委组织员办公室上报审批对象的材料。
9.审查材料。党委组织员按照分工情况,认真审核所负责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有关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好向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汇报的有关准备工作。
10.考察谈话。在学校党委或被授予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正式审批预备党员前由专兼职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1)谈话人要认真审查入党手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2)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
11.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查。党委组织员在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上汇报所分工联系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拟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批的发展对象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表现,主要优缺点等),由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批。
12.审批预备党员。(1)学校党委会议审批。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2)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有效;(4)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一年)的起止时间;(5)党委书记签名,党委盖章;(6)被授予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全委会,按上述程序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13.向报批党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学校党委会议审批后,党委组织员办公室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再逐级通知报批党支部。
14.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内容为:(1)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2)编入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和交纳党费的标准;(3)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4)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谈话后,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宣布党委组织员办公室下发的《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对未被批准的发展对象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15.组织预备党员宣誓。(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2)程序一般为:唱(奏)《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新党员代表讲话、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3)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特别是高中时期发展的预备党员)的党的基础知识教育;(2)分配给一定的工作任务,并教育其在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3)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4)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5)党支部每季度考察一次,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6)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查阅《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填写情况。
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般包括: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今后努力方向。
3.转正前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1)党支部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2)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了解预备期间的考察情况;(4)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报告。
4.提出转正意见。支委会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5.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党员大会应在预备期满后不超过半个月内召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讨论转正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2)会议程序为: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必须有超过半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及应到会党员到会,方可开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其预备期的表现和教育考察情况及意见;党员讨论、表决;支委会做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等。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2)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写明延长原因、期限或取消理由,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7.对预备党员回访。(1)专兼职组织员对预备党员重点回访;(2)回访时发现预备党员有问题或群众有反映的,要把情况和意见及时向预备党员所在支部和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反映,供他们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参考;(3)回访可结合平时考察谈话—并进行。
8.审批预备党员转正。(1)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2)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全委会讨论,听取考察人的汇报,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作出决议;(3)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批准转正时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4)被授予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全委会,按上述程序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备案;(5)无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讨论通过后,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报党委组织员办公室。由党委组织员审查后,提交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报学校党委会议审批。
9.向报批党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学校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员办公室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再逐级通知党支部。
10.通知本人。(1)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2)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党委组织员办公室下发的《转正预备党员通知》;(3)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
11.归档。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组织员办公室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和转正申请书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时开始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保存;毕业离校时,负责将档案材料转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1.学校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3.党委组织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
5.各基层党支部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合格、程序合法、材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