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音乐、服装、配饰与模特气质应相匹配。
2.不得出现明显的空台、抢台。
细则:
气质:以模特目光为评判依据。
1.目光要始终看所走路线的正前方,不可随意转移目光视线,不可出现俯视、仰视、左右环视等现象;
2.前台亮相时要至少有三秒的直视前方的目光交流;
3.回台时要有一定有留头(回眸看观众)时间,以三拍为最佳;
4.有创意的目光交流可酌情加分。
台步:以一字步法、直线走台为评判依据。
1.要踩拍,节奏准确,台步明晰不乱,不得走八字步;
2.走台不得偏台、窜台,走的过程中不能让评委看见模特的全部鞋底;
3.前台、中台、后台亮相时,亮相步法要踩拍明显、准确;
4.成组走台时,步幅、步速、间距应保持大约的一致性,但不可出现军队式的完全一致;
5.有创意的个人步法、成组步法可酌情加分。
形体:以身高、体重、三围、上下半身比例合理的标准形体为评判依据。
1.在T台展示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收腹、直背、头正、肩平;
2.手臂摆动应自然、合拍,不得顺拐;
3.女装应见明显的摆胯动作。
服装:以合体、得体、符合音乐内容的生活装为评判依据。
1.生活装不得少于所有服装的70%;
2.个体服装应使头饰、配饰、鞋、袜与服装协调,不得出现明显的怪异搭配;
3.组套服装应使服饰在颜色、款式上成系列。
附则:
1.领导带队走秀应体现出和谐的干群关系,最好与普通教师成组走秀;
2.最佳模特应符合全部细则要求;
3.最佳创意应体现出在整场风格、组套配合、音乐服装步法等方面的和谐自然、主题突出;
4.魅力时尚应既要体现服装的时尚气息又要符合教师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