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综合档案和师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年综合档案的接收工作
1. 按照《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详见《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档案馆归档规范》)整理归档材料,与防疫有关的材料参照《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2020]第16号令)执行。
2. 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填写《综合档案归档材料目录》。
3. 将归档材料和《综合档案归档材料目录》(电子稿)移交档案馆进行立卷检查。
3.1 党群类、行政类、外事类、出版类和设备类归档材料的检查人为乔晓秋。
3.2 教学类、科研类、基建类、财会类和声像类归档材料的检查人为陈鲲。
4. 检查合格后,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进行著录,填写《全引目录》《文件目录》、案卷封面和卷内备考表。
5.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2017)加工已著录的档案。
6. 电子档案验收合格后装订纸本案卷,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移交人、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综合档案部负责人)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各执一份存查。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
1.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整理归档材料,填写《教职工人事档案归档文件目录》,其中:
(1)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在基层党组织保管。
(2)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在基层党组织保管。
(3)党团材料的排列顺序:①入团材料在入党材料前,② “入团志愿书”在前,其他入团材料按时间排序;③入党志愿书在前,其他入党材料按时间排序。
(4)经过鉴别,不应归档的材料由移交单位视情况处理(一般退还形成材料的单位)。
2. 档案材料缺失的,由移交单位联系寄出或形成档案的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对无法补齐的档案材料,由移交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3. 将归档材料和《教职工人事档案归档文件目录》(电子稿)移交档案馆进行检查,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检查人为赵海荣。
4. 检查合格后,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移交人、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人事档案部负责人)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各执一份存查。
三、2021级新生档案的接收工作
1. 按照《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整理归档材料,填写《学生档案归档材料目录》,其中:
(1)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在基层党组织保管。
(2)党团材料的排列顺序:①入团材料在入党材料前,② “入团志愿书”在前,其他入团材料按时间排序;③入党志愿书在前,其他入党材料按时间排序。
(3)经过鉴别,不应归档的材料由学院或研究生院视情况处理(一般退还形成材料的单位)。
2. 档案材料缺失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会同职能部门联系寄出或形成档案的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对无法补齐的档案材料,由学院或研究生院出具“情况说明”,经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3. 将归档材料和《学生档案归档材料目录》(电子稿)移交档案馆进行检查,学生档案的检查人为赵鑫章。
4. 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移交人、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员、人事档案部负责人)加盖公章履行移交手续,各执一份存查。
四、相关要求
1. 纸质文件(非人事档案)须拆除卷内的金属物,破损的材料修补后再归档。
2. 电子文件按照《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2018]第14号令)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接收。
3. 没有责任者的文件,应著录根据其内容、形式特征考证出的责任者,并加“[ ]”号;考证无结果的文件,因其无法发挥“留凭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不予存档。
4. 归档单位移交档案前须检查案卷质量,尤其要检查文件的公章、签名是否漏盖(签)以及是否缺页少件等。
5. 对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归档材料,档案馆会依法退回、限期改正后重新移交。
四、档案网络管理系统接入智慧校园后,兼职档案员、移交单位主管领导可依法查询和利用本单位移交的档案材料。
五、本通知提及的各项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表格请到吉师档案群中下载。
附:各单位移交和扫描档案时间表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档案馆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