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后,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保管学生档案。确需留档的毕业生,须签订《留档协议书》交由档案馆留凭,主要内容如下:
1. 本人了解留档期间社保、医保和工龄不能连续计算、不能正常晋升职称等相关政策。
2. 留档的条件:
(1)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暂时不能确定档案邮寄地址的。
(2)已确定就业单位、暂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近期可签订就业派遣的。
3. 留档须有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了解该同学近期就业意向。
4. 调档前需准备的材料为新的派遣证、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和留档协议等。未签《留档协议》的毕业生,须自行承担档案邮寄费用。来函调档时,如遇节假日寄档时间顺延。
5. 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档案馆人事档案部,电话:0434-3296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