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技术部、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丽华、陶水龙、王大众、宋华、冯剑波、袁嘉新。
引 言
在移动互联网广泛应用背景下,为满足社会公众对档案服务的需求,指导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借助智能移动设备,建设具备移动性、互动性和个性化特点的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形成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档案业务新模式,进一步拓展档案服务渠道,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共享利用,制定本标准。
正 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建设原则、运行环境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应用系统功能、档案信息资源组织、安全管理和运维保障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建设,其他档案部门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 1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58 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A/T1、DA/T5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档案移动应用系统 archivalmobileapplicationsystem
由档案部门建设的,运行在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上,基于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应用系统。
3.2 档案移动服务 archivalmobileservice
档案部门通过档案移动应用系统提供的档案信息服务。
3.3 档案移动服务平台 archivalmobileserviceplatform
由档案移动应用系统、系统运行环境和档案信息资源共同组成的,能够通过移动设备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移动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
4 建设原则
4.1 安全引领
将安全的理念、要求和措施贯彻落实到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的各环节,确保档案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
4.2 突出特色
深入挖掘馆藏,注重时代主题与历史记录紧密结合,推出具有鲜明地区特色的档案服务内容。
4.3 交互便捷
适应平台用户对移动服务便捷访问的需要,界面友好、交互方便。
4.4 保障质量
持续开展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运维管理和内容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5 运行环境建设
5.1 网络带宽
应根据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数据传输需求配置网络带宽。
5.2 服务器
应根据档案移动服务平台部署和运行需求配置服务器。
5.3 存储备份
应配备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在线存储设备,并配备备份设备和备份软件。
5.4 基础软件
应结合档案移动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运行需要,配备必要的正版基础软件。
5.5 云服务
可采用云服务满足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运行环境建设要求。
6 应用系统建设
6.1 APP(应用程序)
应用系统采用 APP 形式建设时,应基于 iOS 或 Android 等主流移动操作系统技术环境,建设过程包含开发环境准备、申请开发者账号、应用开发和测试、应用发布等环节。 APP 应支持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应用商店下载安装。
6.2 微信公众号
应用系统采用微信公众号形式建设时,应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环境,建设过程包含注册公众号、公众号认证和公众号开发等环节。微信公众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在微信公众平台中搜索并关注。
7 应用系统功能
7.1 注册登录
应支持基于移动电话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等真实身份信息的平台用户注册,注册用户登录后可使用浏览、上传图片、著录标引、评论和收藏等功能。
7.2 档案查询
7.2.1 应具备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功能。
7.2.2 应具备预约查档功能。
7.2.3 应提供查档须知和查档流程等信息。
7.2.4 应提供档案部门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
7.3 档案展厅
应具备档案展示功能,可通过文本、图像、音视频和三维模型等多种形式进行档案展示。
7.4 档案资讯
应具备浏览档案工作相关新闻信息的功能。
7.5 互动交流
7.5.1 应具备平台用户评论、点赞和收藏等功能。
7.5.2 应具备平台用户辅助档案著录标引的功能。
7.5.3 应具备平台用户上传档案图片及文字说明的功能。
7.5.4 应具备平台用户提出意见建议的功能。
7.6 后台管理
7.6.1 应具备数据导入功能,可将多种格式的档案或资讯数据导入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并以一定形式组织和展示。
7.6.2 应具备信息审核功能,平台用户发布的信息应经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再予以显示。
7.6.3 应具备利用统计功能,可统计分析平台用户对各项服务内容的访问和互动交流情况。
7.6.4 应具备数据导出功能,可从档案移动服务平台中导出与平台用户互动交流形成的数据。
7.6.5 应具备平台用户管理功能,可对平台用户账号和操作权限等进行管理。
7.7 其他功能
可根据档案部门自身特点设置其他特色功能。
档案移动应用系统功能实现示例可参见附录 A 。
8 档案信息资源组织
8.1 形式
应结合移动服务特点,制作形成主题突出、内容精炼、图文并茂的档案服务内容。
8.2 内容
应及时发布公众关切的档案工作或活动信息,结合时事热点、焦点和社会公众需求,深挖馆藏,突出地区特色,提供资政利民的档案服务。
8.3 发布
应保障档案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
8.4 更新
应及时更新档案资讯的内容,不断丰富档案信息、档案展厅等专题栏目。
8.5 归档
应及时归档和安全保管档案移动应用系统与平台用户交互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信息资源。
9 安全管理
9.1 安全制度
应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平台的管理者应对平台发布信息的安全性负责。应制定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管理、运行和维护所需的各项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职责制度、信息收集发布审核制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等。
9.2 保密规定
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向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发布的档案信息应经过必要审核审批流程。
9.3 安全保护
应开展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具体可参见《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采用必要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确保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系统运行安全和档案信息安全,具体可参见《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
9.4 数据备份
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备份策略,并进行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数据备份。
9.5 账号管理
应严格管理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和相关信息,保障平台用户信息的安全。
10 运维保障
10.1 经费人员
应为档案移动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提供保障经费,并指定维护部门和人员。
10.2 运维记录
应建立完善的运维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人、系统运行情况、故障及排除情况等信息。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功能示例
A.1 总体功能
档案移动应用系统的总体功能示例见图 A.1。
A.2 档案查询
“档案查询”栏目下可设计“档案检索”“查档预约”“查档指南”和“联系我们”等 2 级栏目,平台用户可通过这些栏目了解查档信息,提交查档需求,实现个性化、多元化、时效性的移动查档服务。
A.3 档案展厅
“档案展厅”栏目下可设计“城市记忆”“古村落文化”和“老照片故事”等 2 级栏目,用来展出档案精品和传播档案文化。档案部门可根据自身特色进行栏目调整,例如:增加“档案史话”“名人故事”“档案文化”等 2 级栏目。
A.4 档案资讯
“档案资讯”栏目下可设计“兰台要闻”“档案公布”“历史上的今天”等 2 级栏目,用来发布档案服务相关资讯。档案部门可根据自身特色进行栏目调整,例如:增加“政策法规”“民生新政”“国际视野”等 2 级栏目。
A.5 我要参与
“我要参与”栏目下可设计“我来帮忙”“我有档案”“我有建议”等 2 级栏目。
“我来帮忙”栏目下可设计“地方方言听听看”“历史名人认认看”“城市记忆摄影展”等专题,请平台用户参与互动交流,对所熟悉的内容进行编目说明。平台用户通过“我有档案”功能可捕获和上传自己收集的社会记忆信息,如收藏的老照片、拍摄的重大活动或事件场景、城市街道风貌变迁照片等。
“我有建议”栏目可邀请平台用户对档案移动平台的服务内容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调动公众智慧来改进档案服务。
档案部门可根据自身特色进行栏目调整,例如:增加“专家答疑”等 2 级栏目。
A.6 个性化服务
平台用户可通过移动设备进行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用户注册、登录与账户设置等操作。注册用户登录后可使用预约查档、评论、留言、内容订阅等个性化服务和互动交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