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华、黄丽华、杨安荣、郝晨辉、蔡学美、王大众、宋涌、程春雨、冯剑波、蔡盈芳、丁德胜、袁嘉新、朱悦华。
正 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的总则、归档流程、归档元数据、归档数据组织和归档格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产生的电子公文的归档和处理。其他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电子公文的归档和处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A/T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70—2018 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公文 eletronic official document
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等媒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公文。
[GB/T 33476.1—2016.定义 3.1]
3.2 电子档案 electronic record
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及相关信息。
注:改写DA/T 58—2014,定义 2.2。
3.3 归档 archiving
将具有保存价值且办理完毕的电子公文及相关信息经收集、整理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4 元数据 mnetadata
描述电子公文或电子档案的内容、背景、结构及其管理过程的数据。
注:改写GB/T 18894—2016,定义 3.3。
3.5 数字对象 digital object
通过计算机呈现的对象,比如由特定的系统或软件应用程序生成的文件。
注:改写 GB/T 34840.2—2017.定义 3.11。
3.6 内容数据 content data
电子公文或电子档案中包含的数字对象。
注:改写ISO14721;2012,定义1.7.2。
3.7 数据组织 data organization
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式对数据进行归并、存储、处理的过程。
3.8 开放式版式文档 open fixedlayout document
独立于软件、硬件、操作系统、输出设备的版式文档格式。
[GB/T 33190—2016,定义3.2]
3.9 信息包 information packuge
由内容数据和相关保存描述信息构成的信息整体。
注:改写DA/T 58—2014,定义 2.8。
3.10 归档信息包 archiving submission information package
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在归档时按照要求对电子公文及相关信息进行组织并向档案部门提交的信息包。
3.11 封装 encapsulation
将电子公文或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作为一个整体按指定结构打包的过程。
注:改写DA/T 58—2014,定义 3.12。
3.12 数字对象标识 electronic file identifier
一份电子档案中每个文件的编号。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OCR:光学字符识别(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OFD:开放式版式文档(Open Fixedlayout Document)
XMI: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Ianguage)
5 总则
5.1 开展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应遵循保留形成原貌,保持有机联系、保证长期可用的原则。
5.2 电子公文归档过程中发生责权交接、数据格式转变等重大变化时应形成并留存其变化记录。
5.3 电子公文归档时应要求归档信息包中不包含非开放的压缩、加密、签名、印章、时间戳等技术措施,以减少技术依赖性。
5.4 电子公文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应由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完成,档案部门负责档案接收并对整个归档过程子以必要的业务指导。
5.5 电子公文拟制或办理时应确定是否需要归档,归档工作宜采用随办随归方式,向档案部门移交时间最迟不超过电子公文整理完成后的次年6月。
5.6 党政机关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制定电子公文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5.7 应设计电子归档系统满足电子公文归档过程的管理要求,功能要求见附录A,其他未尽描述可参考GB/T 29194—2012。应设计电子公文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归档接口,实现系统对接,接口要求见附录B。
6 电子公文归档流程
6.1 总体流程
电子公文归档过程从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产生电子公文开始到档案部门接收归档信息包结束。整个过程可分为文件收集、文件整理、文件移交、档案接收4个环节,共12个步骤,即捕获、录入,转换、组件、编号、封装、移交检测、移交登记、提交、接收检测、接收登记、接收确认。
6.2 文件收集
按照电子公文归档范围的要求,完成电子公文及其元数据的收集,收集宜采用自动捕获方式,在无法自动捕获的情况下也可手工录人。文件收集的步骤如下:
a) 捕获:在电子公文形成和办理过程中应随时捕获拟归档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元数据应与电子公文内容数据一起捕获;捕获的电子公文及元数据应齐全、完整,保持电子公文之间的有机联系;电子公文内容数据应与其形成时保持一致。
b) 录入:对于部分未进入电子公文系统进行流转的文件,可通过文件扫描并著录元数据、电子公文上传挂接、脱机数据包导入等方式完成电子公文的收集。电子公文元数据著录应满足第7章的要求。
c) 转换:电子公文捕获或录入后,对于不符合归档格式要求(见第9章)的电子公文应进行格式转换,以满足归档电子公文保存和利用的需求。
6.3 文件整理
按照DA/T 22—2015及文件整理相关规定对电子公文开展整理工作。文件整理的步骤如下:
a) 组件:电子公文一般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件内文件的构成以及件内文件排序应符合DA/T22—2015的要求;
b) 编号:对完成组件的电子公文,按照DA/T 22—2015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排序,并编制档号;
c) 封装:将完成组件和编号的拟归档电子公文及其元数据封装成归档信息包(见第8章)。
6.4 文件移交
电子公文整理完成之后,由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按照GB/T 18894一2016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文件移交的步骤如下:
a) 移交检测:电子公文提交归档前,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按照DA/T70—2018的要求以及档案部门的接收要求,对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归档;
b) 移交登记:电子公文提交归档过程中,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清点,核实电子公文的文种、 成文日期、保管期限、件数、大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登记《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见GB/T 18894—2016的表A.1;
c) 提交: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将归档信息包连同《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一起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
6.5 档案接收
档案部门接收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提交归档的电子公文,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档案接收的具体步骤如下∶
a) 接收检测:档案部门接收归档电子公文之前应按照 DA/T70—2018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对归档信息包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归档信息包予以退回;
b) 接收登记:档案部门接收归档电子公文时,应清点、核实电子公文的文种,成文日期、保管期限、件数、大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登记《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
c) 接收确认:档案部门接收符合要求的归档信息包并确认,完成电子公文归档流程。
7 电子公文归档元数据要求
7.1 概述
本章规定了描述电子档案的最基本的元数据集合,即元数据基本集。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DA/T 46—2009及相关规范扩充元数据集合。
7.2 元数据基本集
电子档案元数据基本集中的元素及其结构描述见表1。
表 1 电子档案元数据基本集
编号 |
元数据元素 |
M1 |
公文标识 |
M2 |
文种 |
M3 |
份号 |
M4 |
密级和保密期限 |
M5 |
紧急程度 |
M6 |
发文机关标志 |
M7 |
发文字号 |
M8 |
签发人 |
M9 |
标题 |
M10 |
主送机关 |
M11 |
附件说明 |
M12 |
发文机关或签发署名 |
M13 |
成文日期 |
M14 |
附注 |
M15 |
抄送机关 |
M16 |
印发机关 |
M17 |
印发日期 |
M18 |
发布层次 |
M19 |
档号 |
M20 |
年度 |
M21 |
保管期限 |
M22 |
机构或问题 |
M23 |
件号 |
M24 |
数字对象标识 |
M25 |
环境状态 |
M26 |
软件环境 |
M27 |
硬件环境 |
M28 |
处理类型 |
M29 |
处理者 |
M30 |
处理部门 |
M31 |
处理时间 |
M32 |
处理结果 |
电子档案元数据基本集的元素表见附录C。
电子档案元数据基本集与GB/T 33480一2016、DA/T 46一2009 的对应关系参见附录D。
8 电子公文归档数据组织
8.1 归档信息包结构
归档信息包中一般包含同一批次归档的多份归档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应以DA/T 22—2015规定的分类方式为依据进行组织。以采用年度一保管期限一机构(问题)三级分类方式为例,归档信息包结构示例见图1。
8.2 说明文件
说明文件以XML文件方式存放信息包的元数据信息,包括信息包标识,信息包类型、创建者、创建时间、创建环境、存储位置、信息包说明等。
示例:说明文件的Schema定义如下:
8.3 电子档案文件夹
电子档案文件夹一般以档号命名(例如“Z109-WS·2011-Y-BGS-0001”)。文件夹中存放电子档案内容数据及其元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a) 电子档案内容数据按照“档号”+“-”+“××”(××指两位件内顺序号)的方式命名,例如“Z109-WS·201-Y-BGS-0001-01.OFD”,包括OFD格式的内容数据以及其他附属文件:
1) OFD文件:内容数据的主体部分,包括文件处理单和公文主体(包含正本、定稿及历次修改稿),可转换成多个OFD文件或合并成一个OFD文件;
2) 其他附属文件:部分无法转换成OFD格式的文件(比如图形文件、音视频文件、其他特殊格式文件等)可根据第9章要求按照一定顺序置于电子档案文件夹中。
b) 电子档案元数据信息应以XML文件方式存放,存在多个OFD文件时,元数据文件独立存在并按照一定顺序置于电子档案文件夹中;存在单个OFD文件时,可将元数据文件嵌入到OFD文件中(呈现方式参见附录E)。
示例:电子档案元数据的Schema定义如下:
9 电子公文归档格式要求
根据构成文件内容的数字对象类型的不同可将电子公文分成文件处理单、公文主体,其他附属文件三个部分,电子公文各组成部分的归档格式应符合表2的规定。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公文归档系统功能要求
A.1 总体要求
电子公文归档系统功能的总体要求,见表 A.1。
A.2 文件收集
A.2.1 捕获
电子公文捕获的功能要求,见表A.2。
A.2.2 录入
电子公文录人的功能要求,见表A.3。
A.2.3 转换
电子公文转换的功能要求,见表A.4。
A.3 文件整理
A.3.1 组件
电子公文组件的功能要求,见表A.5。
A.3.2 编号
电子公文编号的功能要求,见表A.6。
A.3.3 封装
电子公文封装的功能要求,见表A.7。
A.4 文件移交
A.4.1 移交检测
电子公文移交检测的功能要求,见表A.8。
A.4.2 移交登记
电子公文移交登记的功能要求,见表A.9。
A.4.3 提交
电子公文提交的功能要求,见表A.10。
A.5 档案接收
A.5.1 接收检测
归档电子公文接收检测的功能要求,见表A.8。
A.5.2 接收登记
归档电子公文接收登记的功能要求,见表A.9。
A.5.3 接收确认
归档电子公文接收确认的功能要求,见表A.11。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公文归档接口要求
B.1 总体要求
电子公文归档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分别设计电子公文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归档接口,根据请求发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推送”和“捕获”两种接口方式,电子公文系统的归档接口即为“推送”方式,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归档接口即为“捕获”方式。电子公文归档应采用信息包的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归档接口宜采用Web Service服务调用的方式实现。
B.2 归档接口
B.2.1 推送接口
基于Web Service服务调用的归档推送接口描述见表B.1。
B.2.2 捕获接口
基于Web Service服务调用的归档捕获接口描述见表B.2。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电子档案元数据基本集元素表
电子档案元数据基本集见表C.1所示。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电子档案元数据基本集映射表
电子档案元数据基本集与GB/T 33480一2016、DA/T 46一2009的对应关系见表D.1所示。
表D.1 电子档案元数据基本集映射表
编号 |
元素名称 |
GB/T 33480—2016 |
DA/T 46—2009 |
说明 |
M1 |
公文标识 |
4.1 公文标识 |
M7 电子文件号 |
— |
M2 |
文种 |
4.2 文种 |
M34 文种 |
— |
M3 |
份号 |
4.3 份号 |
— |
— |
M4 |
密级和保密期限 |
4.4 密级和保密期限 |
M38 密级;M39 保密期限 |
DA/T 46中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两项元数据元素 |
M5 |
紧急程度 |
4.5 紧急程度 |
M35 紧急程度 |
— |
M6 |
发文机关标志 |
4.6 发文机关标志 |
— |
— |
M7 |
发文字号 |
4.7 发文字号 |
M31 文件编号 |
— |
M8 |
签发人 |
4.8 签发人 |
M32 责任者 |
— |
M9 |
标题 |
4.9 标题 |
M22 题名 |
— |
M10 |
主送机关 |
4.10 主送机关 |
M36 主送 |
— |
M11 |
附件说明 |
4.11 附件说明 |
— |
— |
M12 |
发文机关或签发署名 |
4.12 发文机关或签发署名 |
— |
— |
M13 |
成文日期 |
4.13 成文日期 |
M33 日期 |
— |
M14 |
附注 |
4.14 附注 |
M75 附注 |
— |
M15 |
抄送机关 |
4.15 抄送机关 |
M37 抄送 |
— |
M16 |
印发机关 |
4.16 印发机关 |
— |
— |
M17 |
印发日期 |
4.17 印发日期 |
— |
— |
M18 |
发布层次 |
4.18 发布层次 |
— |
— |
M19 |
档号 |
— |
M8 档号 |
— |
M20 |
年度 |
— |
M11 年度 |
— |
M21 |
保管期限 |
— |
M12 保管期限 |
— |
M22 |
机构或问题 |
— |
M13 机构或问题 |
— |
M23 |
件号 |
— |
M17 室编件号 |
— |
M24 |
数字对象标识 |
— |
— |
— |
M25 |
环境状态 |
— |
M51 信息系统描述 |
— |
M26 |
软件环境 |
— |
M50 文档创建程序 |
— |
M27 |
硬件环境 |
— |
M51 信息系统描述 |
— |
M28 |
处理类型 |
— |
M81 业务行为 |
— |
M29 |
处理者 |
|
M76 机构人员类型 M77 机构人员名称 |
DA/T 46将机构和人员存放在同一张表中,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M76判断M77是机构还是人员 |
M30 |
处理部门 |
|
M76 机构人员类型 M77 机构人员名称 |
— |
M31 |
处理时间 |
|
M82 行为时间 |
— |
M32 |
处理结果 |
|
M84 行为描述 |
— |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单个OFD格式电子档案表现形式示意
以发文为例,包含多个件内文件(正本、文件处理单、定稿、历次修改稿等)的电子档案可合并成一个OFD文件,其呈现形式,见图E.1。
每一份电子档案包含的件内文件按照DA/T 22一2015的要求排序,正本放在最上面,依次为文件处理单、定稿、历次修改稿等,将组成一份电子档案的多个文件统一转换并合并成一个OFD文件;对于扫描形成的电子公文内容图像,通过OCR技术提取全文内容数据和扫描图像合并成双层OFD文件;对于电子档案的元数据,可嵌入到OFD文件中。
如上所述,组成一份电子档案的每一个OFD文件可包含形式、内容、元数据三个层次,见图E.2。
三个层次说明如下:
a) 形式层:图像格式或者版式格式,保持原件的真实性,用于将来调阅、利用时的显示。
b) 内容层:文本格式,抽取文件中的内容,用于将来对电子档案的全文检索。
c) 元数据层:XML格式,封装电子档案元数据,嵌入到OFD文件中,既可用于检索,也可使OFD文件作为完整电子档案格式不依赖于文件系统、数据库等运行环境独立存在。
参 考 文 献
[1] GB/T 29194—2012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2] GB/T 33190—2016 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 版式文档
[3] GB/T 33476.1—2016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格式规范 第1部分:公文结构
[4] GB/T 33480—2016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元数据规范
[5] GB/T 34840.2—2017 信息与文献 电子办公环境中文件管理原则与功能要求 第2部分;数字文件管理系统指南与功能要求
[6] DA/T 46—2009 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
[7] DA/T 58—2014 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8] ISO14721:2012 空间数据和信息传输系统 开放档案信息系统(OAIS)参考模型(Space data and information transfer systems-Open archival information system(OAIS)一Reference mode)
[9]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10]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中办国办厅字[2019]7号)
[11]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4号)
原文链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6B230010286DC79C84CF8EB72DE3F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