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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院友会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北京校友会新闻与传播学院分会(北京院友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友会

第二条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友会是广大院友自愿参加的从事院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团体。

第三条 在国内外院友集中的地区或单位成立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友会,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新闻与传播学院**地区院友会冠名。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院系与社会、校友与院系、院友与院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团结、合作与友谊;凭借海内外院友的广泛影响,宣传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新闻与传播学院,为院系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六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指导各地组建、健全院友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2.发挥海内外院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院系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3.沟通院系与院友、社会相互之间的联系;

4.接受院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引办学投资,促进有关项目的共同开发;

5.进行学术交流、社会实践交流与就业交流;

6.组织联谊活动

7.印发《院友通讯录》

会员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二学历、函授)、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含各类培训班)及各类留学生。

2.各个时期曾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新闻与传播学院任教、任职者;

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新闻与传播学院聘请的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凡符合第八条者,承认本会章程,填写《院友登记表》,经理事会或各地院友会审查同意,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国内各省、市院友可根据院友分布情况,成立当地院友会,作为院友总会的分支机构。各地院友会吸纳的会员即为本会会员。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院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向院友总会或分会提出对院系的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3.阅取本会发送的有关院系的资料和学术刊物等;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定;

2.关心院友会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院友服务;

3.爱护院系声誉,关心院系发展,积极参与院系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4.为院系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设理事会为最高议事机构,由理事若干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名额按地区及专业分配,由各地院友会通过协商推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北京地区院友会名称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北京校友会新闻与传播学院分会(北京院友会),设北京地区院友会理事会,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每个专业各1名副理事长,每届理事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设立名誉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聘请德高望众的老领导、老院友担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对外代表本会;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商定下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及理事名额分配;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线上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领导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T / 0431-817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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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Zhuoyue Street, Hi-tech Development Zone, Changchun, Jili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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