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积极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按照学校《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3.0 版)》 (吉师大校发字[2022]148号)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49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新闻与传播学院服务贡献类业绩认定及考核办法》。
一、认定及考核原则
1. 坚持破“五唯”的新评价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2. 通过评价把教师精力吸引到全身心育人上。
3. 推进应用型发展,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
4. 科学地沿承学校已有评价向度、考核项目,同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有所创新。用“教师所带来的学生发展成果”和“学生发展中教师的超工作量付出贡献”顶替部分纯粹的科研成果。
5. 坚持教师业绩评价的学生本位导向和教师科研成长的统一。既鼓励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人才培养上,同时又积极促进教师科研成长, 用科研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和聘用制人员参照执行,包括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三、服务贡献类业绩范围及分值说明
服务贡献类业绩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和学院服务。
(一)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主要指校院组织的横向项目、服务地方党委与政府的研究项目和公益性服务。在社会服务中需要有学生的切实参与。
服务地方党委与政府的研究项目绩点认定实施范围:以团队形式完成决策咨询服务项目,按团队成员排序未被《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3.0版)》(吉师大校发字[2022]148号)文件认定获得绩点的人员。
每份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的分值:
(1)国家级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一人获得1分, 其他成员获得0.5分。
(2)省(部) 级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一人获得0.5分,其他成员获得0.2分。
(3)市(厅) 级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一人获得0.2分,其他成员获得0.1分。
(4)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成果要报》和《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采纳的报告,第一人获得0.15 分,其他成员获得 0.1分。
说明:
1.实施范围不包括决策咨询服务已被采纳、批示,且按学校科研考核文件予以赋分的项目负责人。
2.各层级的具体范围及对采纳、批示的相关要求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3.0 版)文件说明为准。
3.决策咨询服务获得横向经费资助的团队不赋绩点分值。
(二)学校服务
参加校内志愿者服务,某年度累计参加服务不少于20 天者,获得 0.5分。抽调人员不计入其中。
(三)学院服务
1.指导研究生获得学科竞赛成果;教师指导研究生获得学科竞赛成果在学校认定绩点基础上每项成果加0.1分。
2.作为副导师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
作为副导师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该生最后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每指导一届研究生获得1分/名。
3.长期以普通教师身份承担学院专门项目组工作。
专门项目组工作包括部校共建、国际交流、创客联盟、文宣建设、三大品牌学术活动、行政助理、四六级项目、就业与校友专项等。协助项目组完成某一年度任务,每人每年获得0.5 分。
4.负责学院工作室指导并获得切实成效。
工作室负责教师指导工作室并有学生作品年度展出或年度获奖(2 人以上),或者有工作室1/3以上成员参与的横向项目,每年获得1 分。
5.完成专业教师班主任工作。
完成某年度专业教师班主任,并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每年获得1分。
6.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学院服务。
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就业等工作,按天计算服务贡献业绩,每天0.05分。
每位教师每年服务贡献类业绩计算公式为:A=ΣAi。Ai 为服 务贡献类业绩单项工作量的得分(i=1,2,3,…)各项总分每年最高分值不超过1 分,每三年最高分值不超过3 分;艺术类讲师、助教因科研考核折半,按学校要求,服务贡献类业绩考核也折半,即各项总分每年最高分值不超过0.5分,每三年最高分值不超过1.5分。服务贡献类业绩可用以冲抵年终科研考核绩点分值。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考核。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在学院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最终考核结果报送科研处及人力资源处。
2.各项考核最终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认定,学院办公室负责统筹上报。
3.具体程序:
(1)先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新闻与传播学院服务贡献类业绩考核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2)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业绩考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考核中,如发现有情况失实,教职工有权在接到考核结果3日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映,并进行复核,复核意见在3 日内通知本人。
(4)公示结束后,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考核表进行签字(盖章),最后本人签字确认,作为科研考核佐证材料上报人事处复核审定。
(5)考核过程中如出现较大争议,交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4.考核中,如有不按照要求参加考核或弄虚作假者,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存档,核准结果报送科研处,认定结果作为冲抵年终科研考核绩点分值的依据。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对教师进行的服务贡献类业绩考核,绩点分值仅用作冲抵科研绩点分值,不计发绩效奖励工资。
2.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3.0 版)《吉林师范大 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49号)执行。文件未涉及的相关事宜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