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 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见》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积极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按照学校《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3.0版)》(吉师大校发字[2022]148号)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49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及助教岗位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破“五唯”的新评价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2.通过评价把教师精力吸引到全身心育人上。
3.推进应用型发展,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
4.科学地沿承学校已有评价向度、考核项目,同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有所创新。用“教师所带来的学生发展成果”和“学生发展中教师的超工作量付出贡献”顶替部分纯粹的科研成果。
5.坚持教师业绩评价的学生本位导向和教师科研成长的统一。既鼓励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人才培养上,同时又积极促进教师科研成长,用科研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范围
学院所有在编在岗、人事代理和聘用制讲师、助教岗位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1.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采取定量的办法,全面考核受聘讲师、助教岗
位的人员的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依据师德师风相关规定,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有违师德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能力,以及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以讲师、助教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考核,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学院办公室将最终考核结果报送人力资源处。
2.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讲师、助教的年度科研业绩、教学抵科研业绩和服务贡献类业绩。
3.考核中,如发现有情况失实,教职工有权在接到考 核结果3日内,向本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要求进行复核,复核意见应在3 日内通知本人。
4.考核中,如有不按照要求参加考核或弄虚作假者,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升、奖惩和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在考核工作中,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即为符合聘任条件人员。
2.教师连续两年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完成聘任岗位要求的科研业绩均低于规定的50%,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3.0版)相关规定低聘下一级教师岗位,或解除教师岗位聘任,调出教师队伍,直至辞退。
3.学校根据学院考核结果核定下一年度岗位绩效工资。
六、其他相关要求
讲师、助教人员在职攻读学位,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且考核合格,全额发放绩效工资;脱产攻读学位,在规定的学制内,停发岗位绩效(包括岗位责任绩效)工资,教师可不参加教学和科研业绩考核。
七、具体考核要求
1.科研成果绩点分值按学校《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3.0 版)》中的《科研奖励绩效绩点(K)计算标准明细表》进行核定。
2.受聘讲师、助教,享受相应岗位待遇,近三年在科研方面需达到表1中科研业绩成果绩点分值要求。
3.讲师(博士)原则上近三年应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 项。
表1:讲师助教职称各职级科研业绩成果绩点分值
类别 |
职级 |
科研业绩成果绩点分值 |
文学 |
艺术 |
讲师 |
八级 |
5 |
2.5 |
九级 |
4 |
2 |
十级 |
3 |
1.5 |
助教 |
十一、十二级 |
1 |
0.5 |
注:此绩点分值依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9〕50号)文件设定。
4.教学业绩冲抵科研绩点分值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3.0 版)相关规定执行。
5.省级及以上项目可根据负责人意愿,为第二、三名分别赋分20%、10%;省级项目立项最少分值为 5 分;厅级项目立项最少分值为 0.5分。省级论文每篇0.5分。
6.横向科研项目理科按奖励分值的1/3计入科研考核绩点、文科按奖励分值的1/2计入科研考核绩点。
7.服务贡献类业绩冲抵科研绩点分值根据《新闻与传播学院服务贡献类业绩认定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3.0版)《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49号)执行。文件未涉及的相关事宜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