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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新闻与传播学院课程审议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强化课程与教学管理,提高课程效能,特拟定《新闻与传播学院课程审议办法》。

1. 学院在每学期初教学准备日对新学期课程进行审议;

2.课程审议内容是《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表》。《课程标准》严格按照《新闻与传播学院课程标准制定及管理办法》拟定或修改。《课程标准》的审议重点关涉三个内容:一是课程目标是否合理?即本课程要让学生学会什么。二是课程设计和教学组织方式是否合理?即如何保障学生学会。三是教学评价是否合理?即如何证明学生学会了。

3. 课程审议的方式:教师提交《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纸质或电子稿,审议小组根据两个文件提出指导性意见。

4. 课程审议按照六条课程线(课程模组)分成审议小组。同一模组的课程一同审议,同一模组课程的任课教师要相互聆听、参照学习,并鼓励教师发表意见。几个课程模组可以划归一个小组审议。

5.课程审议后学院及专家提出的意见,教师要认真记录,认真落实。

6.教学口准备并组织课程审议,形成《学期课程审议方案》,包括审议专家小组、小组秘书、学期课程模组列表、时间与场地安排。时间要安排科学,每门课程5分钟。每小组设专门的秘书,认真记录。教务秘书将各组记录整合成学期课程审议备忘录,并存档。

7.经过审议的《课程标准》交给教务处,代替原来的《教学大纲》(已征得教务处的同意)。同时在一周内传到外网的课程地图里。

8.本制度适用于新闻与传播学院所有在岗专任教师和非在职任课教师。外聘教师尽量参加课程审议,不能参加的由系主任代为记录并传达到位。

T / 0431-817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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